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3109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印发的《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申报及评审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与奖励标准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791-2018831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奖励标准以当年研究生部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2018年我院获1个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六)本学年核心课程分数低于70分。

三、 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生管理部主管、研究生导师代表、培养与学位部主管、班主任、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研究生个人按《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奖学金评选操作手册》(附件2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并填写《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论文情况、获奖情况需提供佐证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未按期提交评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奖资格;

    (二)学院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25日下午16:00。电子版材料(附件3)发送至邮箱mbaxsgl@163.com(收到自动回复为发送成功);纸质材料(含申请表三份、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1号行政楼213办公室。

   (三)公开评审

    学院于927日组织国家奖学金公开评审会,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采用现场陈述、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6分钟,学院评委进行现场评选,按分数高低排序,并择优向学校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

   (四)公示

    通过公开评选决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日,接受公开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附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分采取积分制,积分材料期限以201791日至2018831日为准。

   (二)未在积分表上的各类竞赛、课题、证书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原则上不予加分,特殊情况可提交相关证明至学院国奖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未尽事宜,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奖学金评选操作手册.docx

 附件3: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