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4-25浏览次数:951

杭人社办发〔2020〕10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引领更多大学生奋发有为、建功立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评选对象须为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含大学生创业企业和留学生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大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在大创企业上市公司、“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企业、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学员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大创企业中选拔产生。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舆论导向; 
  3.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或行业先进地位; 
  5.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企业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公司实绩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效益或重要影响。 
  二、评选流程 
  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申报表自主报名。 
  2.组织推荐。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仔细核查法人信用记录、自然人信用记录基础上,综合考虑,慎重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2名候选人的须大学生创业者和留学生创业者各1名。 
  3.评选。市人力社保局开设“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专栏开展公众投票(最高10分),按得票数第一名10分,十名之后不计分的原则依次赋分。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总分90分),结合公众投票积分,总分排名前10位为拟入选人员。 
  4.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将拟入选人员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给入选人员颁发“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证书。 
  三、评选材料 
  候选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2-4张近期照片,含本人形象照、生活照、工作或产品照各1张(以JPG文件提交,大小不低于3M); 
  3.撰写2000字左右创业事迹材料和500字创业事迹简介,创业事迹材料须包含本人创新创业经历,所创企业主营业务及近五年来的业绩、行业地位、社会贡献等内容(以word文件提交); 
  4.反映个人或公司取得成绩的获奖证书、媒体报道、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等创业实绩印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以PDF文件提交)。 
  四、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4月24日-5月10日; 
  2.评选:2020年5月11-24日; 
  3.公示:2020年5月26日-6月1日; 
  4.颁证:2020年6月13日。 
  五、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甄选,在本辖区内广泛征集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和留学生创业者参与评选,强化宣传,上下联动,在全市掀起弘扬创新创业精神的良好氛围。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于5月10日16:00前,将候选人评选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处。联系人:王雯;联系电话:0571-85160382;邮箱hzdxscy@163.com,邮件主题:XX区(县、市)+创业之星评选;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155号4楼E105。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