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创业与发展中心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23浏览次数:82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浙商创业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浙创中心),英文译名为:Zheshang entrepreneurship and development center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第二条 浙创中心是围绕浙商创业与发展的主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社会服务并为MBA教育提供案例及研究支持的实体性机构。

第三条 浙创中心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浙商创业与发展的主题和相关社会经济热点,研究创业、发展和管理的前沿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并为管理教育提供案例与素材,促进管理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提升管理教育的质量,为浙江经济发展与全球浙商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浙创中心遵守浙江工商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五条 浙创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以浙商创新创业和职业经理人发展及项目管理为主要研究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开展基础性理论研究,注重应用性研究。

(二)开展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咨询策划等社会服务

(三)开展与研究领域相关的案例研究和案例撰写

(四)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 MBA项目和MPM项目提供理论与素材。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浙创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1名,下辖三个研究所各设所长1名。

第七条 浙创中心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浙创中心战略规划与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各研究所所长。

第八条 浙创中心主任具有以下职责:

(一)提出章程修改建议;

(二)审定浙创中心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三)决定浙创中心重要业务活动;

(四)审定浙创中心的规章和管理制度;

(五)提名副主任和各研究所所长人选

第九条 浙创中心主任的义务:

(一)保证浙创中心在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浙创中心章程的框架内运行;(二)执行浙创中心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浙创中心战略及工作计划;

(三)吸引和汇聚社会资源,增强浙创中心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条 浙创中心下设3个研究所和1个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和党务工作,包括财务、人事、项目、档案资料及设备等管理,中心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3个研究所分别为:创新创业研究所,职业经理人研究所,项目管理与组织战略研究所

第十一条 研究队伍构成

    浙创中心聘任适量专职研究人员。学术队伍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以兼职为主。拟聘本校和国内外其它高校与研究机构的专家、教授、学者和相关行业资深人员担任兼职研究员,兼职研究人员与浙创中心签定聘任合同,以项目为纽带,以聘任合同为约束,保证科研任务和咨询报告的按时按质完成。兼职研究人员队伍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时引进竞争机制,视完成项目的质量和时间进行一定数量的调整。

第十二条 浙创中心的受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协议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章 学术活动与原则

第十三条 以任务带动科研: 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每年拨出专项科研经费(经费来源: MBAMPM专项),用于导向性科研和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的选题、申报、评审和管理均参照浙江工商大学校级课题管理办法实施。浙创中心的导向性研究项目应该是应为相关领域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并能促进研究成果为管理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 集中与分散结合的管理模式: 浙创中心的研究工作采取集中规划、分散实施、统一汇总的管理方式。参加研究的专家学者充分利用自身及各自单位的研究条件,浙创中心为研究人员提供最新信息和资料。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五条 浙创中心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种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学校与学院专项经费及社会捐助等。

第十六条 浙创中心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接受国家和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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