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1浏览次数:1697

 

MBA学院各班级: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1),现就我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副院长乜标担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培养与学位部、学生事务部代表、相关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乜标

导师代表

俞红

培养与学位部代表

任志敏

学生事务部代表

陈敏

班主任代表

叶艺波 韦杰

学生代表

宋涛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推荐1名全日制脱产MBA学生生参加评选。

 

 

三、申报对象

根据2013年评审的实际情况,我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符合文件规定的在校MBA学生研究生。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MBA学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六)有拖欠学费情况。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科研成果清单。成绩表的复印件应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科研成果清单应由校科研处等部门审核盖章。研究生社会工作以及获得的荣誉应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并盖章。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不限2013年度)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荣誉均可参评,但科研成果必须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院初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分三个学科组确定2013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3)。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结果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科组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成立三个学科组,对各学院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分学科组汇总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部。

4.学校审定。研究生部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领导小组在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阶段,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相关文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0月11日前

张贴评选通知

学生事务部

10月14日前

参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

学生

10月16日前

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

10月16日-21日

公示初评结果

学生事务部

10月22日

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报研究生部

学院评审委员会

学院联系人:任志敏 88071024-7351   陈敏 88071077。
 

                                          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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