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韦杰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1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申报及评审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与奖励标准

20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见附件1)。2023年我中心获1个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见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六)本学年核心课程分数低于70分。

三、 评审机构

中心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任主任委员,MBA教育中心教师及学生代表任委员。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研究生个人按《浙江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奖学金评选操作手册(2023)》(附件3)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并填写《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4)。论文情况、获奖情况需提供佐证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未按期提交评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奖资格;

(二)资格初审

MBA教育中心学生与校友事务部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初审。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6日下午4:00。电子版材料(附件4)发送至邮箱314987147@qq.com;纸质材料(含申请表三份、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1号教学楼213办公室。

(三)公开评审

中心于10月10日14点30分在1号教学楼214教室组织国家奖学金公开评审会,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采用现场陈述,PPT、视频展示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6分钟,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按申报材料得分*70%+现场展示得分*30%进行排名,择优向学校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四)公示

通过公开评选决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MBA教育中心网站上公示5日,接受公开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附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分采取积分制,积分材料期限以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准。

(二)未在积分表上的各类竞赛、课题、证书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原则上不予加分,特殊情况可提交相关证明至MBA教育中心国奖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未尽事宜,提交MBA教育中心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

附件清单: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奖学金评选操作手册(2023).docx

附件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最新学术论文期刊级别目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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